國立東港海事職校家政科專業教室管理辦法
第一條 國立東港海事職校家政科(以下簡稱本科)為有效整合、管理專業教室,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之專業教室以提供本科專業課程使用為優先,基於教室空間資源分享,本校其他學科若因教學課程需要,應事前向本科提出租借申請。
第三條 專業教室之借用一律以單位或團體之使用為限,由單位主管、授課專/兼任教師具名借用並負擔使用責任,個人借用一概不受理。
第四條 專業教室管理督導由本科一名專任教師負責。
第五條 專業教室借用程序與使用規定如下:
一、應於借用前7天向科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文件。
二、本校各單位或團體之借用申請由本科主任審核決定後通知。
三、使用中如有任何設備發生異常或損毀,應即向本科辦公室報備。
第六條 專業教室禁止事項如下:
一、非經同意,不得任意移動或拆裝教室設備。
二、非經同意,學生不得外借教室內所有工具、器材及設備。
三、非經同意,學生不得任意拿取器皿.材料(如水杯子、餐具…等。)
第七條 專業教室使用之維護、安全及清潔規定事項如下:
一、於使用後應將教室清掃乾淨,並帶走所有垃圾。
二、於使用後應關閉空調及其他設備.器具電源,並將所有門窗上鎖。
第八條 專業教室使用後歸還之規定事項如下:
一、本科學生、借用單位或團體於教室使用結束後應立即清理復原教室與器材設備,並於1小時內通知本科負責該專業教室之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清點以歸還鑰匙。
二、如有任何設備與器具毀損或遺失,一概由使用單位負責賠償新品或恢復設備同價值之金額。
第九條 專業教室借用/使用之違規處分如下:
一、若違反本辦法第三條之相關規定,冒名教師名義申請借用者,經查屬實,得以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裡。
二、若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經查屬實,不得再借用。
三、若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經查屬實,不得再借用。
四、若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相關規定,經查屬實,不得再借用,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