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
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
101.02.21行會會議通過
106年9月5日第2次主管會報暨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106.08.14日臺教授國字1060088091號函實施修訂。
貳、目的:
一、 執行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處理與追踪工作使學生穩定就學。
二、 瞭解中途離校學生離校原因並於學生復學後實施輔導,使其能穩定就學。
三、 減低及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為,落實多元適性輔導,營造有禮友善校園,實現全人教育理想。
參、實施對象
一、 當日未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經連繫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 未經請假且未到校上課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三、 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四、 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五、 休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喪失學籍之學生追蹤至18歲為止)。
六、 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七、 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肆、輔導小組
職務 | 職稱 | 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督導中途離校學生追蹤及學生穩定就學輔導工作執行進度 |
組員 | 教務主任 | 執行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及穩定就學輔導相關事宜 |
組員 | 學務主任 | 執行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及穩定就學輔導相關事宜 |
組員 | 主任教官 | 執行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及穩定就學輔導相關事宜 |
組員 | 生輔組長 | 執行彙整多日曠缺學生名冊通知各相關輔導單位 |
組員 | 總務主任 | 執行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及穩定就學輔導相關事宜 |
組員 | 實習處主任 | 執行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及穩定就學輔導相關事宜 |
組員 | 主任輔導教師 | 執行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及穩定就學輔導相關事宜 |
組員 | 圖書館主任 | 執行協助中途離校學生及穩定就學輔導相關事宜 |
組員 | 註冊組組長 | 負責建置通報系統及陳報中途離校學生。 |
組員 | 註冊組組員 | 負責建置通報系統及陳報中途離校學生。 |
組員 | 個案導師 | 執行中途離校學生中輟期間追蹤輔導及復學後安置適應相關輔導事宜 |
組員 | 個案輔導教師 | 執行中途離校學生中輟期間追蹤輔導及復學後安置適應相關輔導事宜 |
伍、實施方式
(一)預防階段
1. 強化學生穩定就學措施。
(1) 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進行聯繫、通知與追蹤。
(2) 提供學生多元、適性課程或職業試探,協助其適性發展,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
(3) 針對學生需求,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如: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民間團體等),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4) 提昇教師之辨識能力與輔導技巧,及時發現中途離校高危險群學生並予以適時輔導。
2. 針對高關懷學生建立預警機制。
(1)擬定高關懷學生指標(如缺曠課過多、課業落後、遭記過懲處、情緒困擾……等),並掌握高關懷學生名單。
(2)對高關懷學生進行追蹤輔導,並針對學生問題類型,擬定具體輔導措施,配合三級輔導機制,引進各種社會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3)提供穩定就學各項措施(如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適性轉學(轉科)試辦計畫、教育部「就學安全網」推動方案……等),協助學生辦理各項救濟與學習扶助,以利其穩定就學。
(二)處理階段
針對中途離校之學生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輔導機制處理流程」(如附件),啟動學校辦理程序。
1. 針對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2. 實施休、轉學學生之輔導與安置。
3. 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適性輔導與救助。
4. 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休(轉)學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3日以上之學生,即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如附件),採取下列處理措施:
(1) 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者,積極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察機關進行協尋。
(2) 辦理休學之學生,導師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導,教務處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3) 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由導師負責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形並協助就學。
(4) 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3日內完成通報作業。
5. 導師發現該類學生,請自行填寫通報單「追蹤輔導紀錄表(1)」,並由註冊組完成線上通報。
6. 通報單通報完成後將影印表供導師、輔導室留存並進行後續追蹤輔導,直至該生繼續恢復就學時結案。
(三)追蹤階段
1. 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2. 關懷個案學生追蹤輔導與救濟「追蹤輔導紀錄表(2)」。
3. 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4. 定期追蹤輔導休學學生,並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6. 詳載學生返校就學輔導措施紀錄並進行通報,以利後續之追蹤輔導。
7. 協助復學學生復學後在校各項生活學習與適應困難的面對與處理直至其穩定學習為止。
陸、經費:所需經費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處理流程
更新時間:2024-04-22 11:17:20|點閱次數: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