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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資源區 / 個別化教育計畫精神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意義

個別化教育計畫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寫為 I.E.P.)是為每一位已鑑定為特殊學生所擬定之文件。

其目的乃是根據特殊學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之教育服務,一方面可做為教師教學之方向,另一方面可做為教學成效考核之依據。

因此,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訂, 有助於達成以下諸項之功能:

(一)促進有效率,有組織的教學,使教學活動不致散漫無章。

(二)強調教師之績效責任,做為自我考核或被考核之客觀依據。

(三)讓家長成為與教育人員帄行的計畫參與者與監督者。

(四)整合教師及家長對學生之評量及期望,擬訂統整及全面性的教學計劃,促進彼此的溝通。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之精神

由於特殊學生的個別能力及個別需求有極大差異,故特殊教育最主要之精神即在接受其差異性,並設法提供各種個別化教育措施,以適應學生不同需求。

個別化教育計畫不是個別教學,它是:

(一)基於個別差異之理念。

(二)為每位特殊學生提供個別化之教育評量。

(三)擬訂適合其能力需求之個別化教育目標及有效達成目標之策略。

(四)透過適合學生學習的各種教學型態,導向其個別化目標。

(五)以個別化之標準,定期評鑑學生達成個別化目標之程度,並謀求改進。

 

如此一連串處理個別差異的過程,需要一群人的智慧,形成一份可行的計劃,做為教學的依循,及評鑑的標準,此即個別化教育計畫之精神,也正是特殊教育真誠地面對特殊學生,最人性化、最負責的具體表現!

 

 

個別化教育計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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