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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工作計畫書 / 認輔工作實施計劃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93511日行政會議訂定

991019日行政會議第1次修定通過

10695日第2次主管會報暨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

     教育部106.08.14日臺教授國字1060088091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

 鼓勵教師積極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三、    實施對象:以嚴重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每學期適性輔導或專案輔導之學生

(二)  被法院列為保護管束學生

(三)  受處分滿兩大過之學生

(四)  中輟復學生、重讀生或課業成績低落者

(五)  轉科、轉校生

(六)  身心障礙生

(七)  其它由教師或學生認為有必要予以積極關懷協助者。

四、    實施方法:

 

(一)  認輔教師之遴選:由輔導室約談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以學生最崇敬的老師且具有輔導熱忱,並以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者為優先。

(二)  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1、唔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至少兩週一次。

2、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晚上或假期間進行,每月至少一次。

3、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4、紀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家庭訪問大要。

5、每位老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最多不得逾兩位。

6、參加認輔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或個案研討會。

7、每學期期末將認輔紀錄簿繳回輔導室供上級訪視查閱。

 

(三)  輔導室執行事項:

1、定期召開「認輔制度輔導會議」,研議討論學生認輔工作執行情形。

2、召開認輔工作說明會,與認輔學生座談並告知認輔工作精神與目的。

3、 編配適當認輔教師協助認輔學生。

4、約談接受認輔學生並蒐集其資料,與認輔教師討論共商輔導策略。

5、遴選認輔教師並規劃其參與研習。

6、認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7、對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學生,必要時整理其輔導紀錄提交訓育委員會討論。

8、薦派認輔教師參加校外專業輔導知能研習活動。

9、辦理校內認輔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課程。

(四)  認輔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對受留校查看處分行為已有明顯改善者。

(五)  認輔教師為無給職:惟為感謝其奉獻精神與辛勞,對績優認輔教師應予以獎勵。

五、    經費: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學校每年度預算中支用。

六、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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