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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組 / 實習教學校外參觀實施要點

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實習教學校外參觀實施要點

 

105223日實習會議訂定

10627日實習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本實施計畫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

鼓勵本校學生利用學期中或寒暑期至業界實習與見習參訪以提升對於職場的瞭解,且充分利用業界及社會資源,藉以結合理論及實務經驗,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達成與產業接軌學用合一之目的。

三、適用對象

本校職業類科及實用技能班學生。

四、辦理模式:

1.業界實習:由學校安排高二學生至事業機構進行一至六星期的實務實習,每班或每生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2.職場體驗:由學校規劃高一、高二學生至相關事業機構進行半日或一日之參訪活動,每班每學期以五次為限。

五、申請方式:

1.各班學生赴業界實習或職場體驗,應按規定於出發前三星期辦理相關手續,經校長核可後,始可離校。

2.各班學生業界實習或職場體驗,應由科提出並由實習課程授課老師或科主任帶隊指導。

六、實施方法:

1.業界實習

(1)校外實習合作機構應為依法立案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且依規定評估通過者。學校應擬訂校外實習計畫,連同評估報告及合作契約草案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其計畫之內容如下:

a. 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

b. 校外實習起迄期間及每日實習時段。

c. 校外實習之技能項目與該科目教學綱要之對照表。

d.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學生之輔導、師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住宿或

交通安排。

(2)學校辦理業界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告(需附上廠商評估表),並擬訂合作契約學校與合作廠商雙方用印,確實保障學生權益。

(3)學生至業界實習應經家長提出書面同意書或申請書,實習之事業機構應與學生就讀之科別相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始得至業界實習。

(4)學生於業界實習或教育訓練期間,應定期書寫學習報告,並經專業課程教師評閱,以為成績分數採計之參據。

(5)學生業界實習期間,學校定時辦理輔導訪視,確保學生實習內容與實務課程相符,教師赴業界輔導學生應填寫訪視相關紀錄。

(6)為加強學生業界實習輔導,瞭解學生學習和生活情況(含工作環境),學校得安排各項相關職能、生活及心理輔導等。

(7)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

2.職場體驗

(1)職場體驗以參訪見習活動為主,並應由學校教師與事業單位安排適當之實務體驗內涵。

(2)學校得協同業界見習參訪機構或單位,辦理見習行前座談會或說明會,為參加職場體驗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3)參加學生應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書,行前必須辦妥平安保險。

(4)學生赴職場體驗時,應服裝整齊,列隊行進,並遵守參觀機構之規定,以維護校譽。

(5)學生於每次見習參訪後,必須於一週內書寫參觀心得報告,送校內授課教師批閱後,交科主任存檔備查。

(6)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滿意度之調查。

七、計畫之執行如遇事業機構變更,需變更計畫內容,經學校呈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始可辦理。

八、本實施計畫經實習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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