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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組 / 技能檢定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要點

技能檢定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要點

 

一、本校學生可依下列三種方式參加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證照:

()丙級在校生技術士技能檢定

報名地點:本校

報名時間:每年約年底

學科測試時間:每年四月(測試地點本校)

術科測試時間:每年五月至七月(測試地點本校

發證時間:每年約十月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報檢資格需滿15歲或國中畢業

    1、報名地點:分三梯次報名依報名區域分配學術科考場

      第一梯次報名時間:約一月初

      學科測試日期:約三月

      第二梯次報名時間:約五月初

      學科測試日期:約七月

      第三梯次報名時間:約九月初

      學科測試日期:約十一月

     ()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

報名地點:可上網查看並報名,在校生學科測驗不及格者,可至其他各校有舉辦即測評的學校單位報名,查看網址www.labor.gov.tw

二、在校生技能檢定成績單及證照遺失者,申請和序可至實習處領取申請單,填妥後即可補發。

三、學生補助丙級技能檢定報名費及證照費退費申請作業程序

    以下身分者可至實習處領取技檢報名費及證照費退費申請書,填妥資料並備其相關證件即可申請補發

()原住民

()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

四、本要點經實習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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