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技藝(能)競賽選手加強密集訓練實施辦法
一、依據:依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計畫
二、目的:為全面加強訓練選手能力,以提高其技術水準,俾利其代表學校參加 校外技藝(能)競賽獲得佳績,為校爭光。
三、訓練職種:本校報名參加之職類。
四、訓練時間:各職種於競賽前展開密集訓練,視訓練情形酌予申請公假;利用上課期間、放學或假日實施。
五、實施方式:
(一)擬訂各職種訓練計畫:請各職種科主任召集培訓選手指導老師及有經驗之教師共同組成訓練小組,研商訂定加強密集訓練計劃,該計劃應於集訓前兩週完成,並送實習處備查。
(二)加強訓練選手培訓輔導:所有選手應按指定之地點依時參加訓練,嗣後各指導老師應隨時掌握選手動態、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及選手訓練進度,並與實習處密切保持聯繫。
(三)訓練評量:訓練期間舉行模擬測驗至少二次以上,以增進選手臨場比賽經驗,檢核訓練成效,並針對選手技能不足處施以補強訓練,提昇戰力。
六、選手應辦理事項:請家長填寫選手參加培訓同意書。
七、比賽期間如適逢期中、期末考試之前後二週,由實習處上簽知會教務處,選手成績另行計算。
八、訓練期間如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實習工場使用管理規定或違反校規者,依校規議處。違反前述規定屢勸不聽或重大違規者一律退訓。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