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各項技藝競賽暨技能檢定訓練獎勵辦法
一、目的:為提升學生技術操作水準,提高證照及格率及鼓勵參加技藝訓練,培養優秀專精人才,精進學生專業技術能力及爭取學校榮譽,特訂本辦法。
適用類別:
(一)省市技能競賽。
(二)全國技能競賽。
(三)國際技能競賽。
(四)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能競賽。
(五)其他經行政主管會報核定之競賽。
(六)乙丙級證照檢定。
二、獎勵對象為參加各項技藝競賽之學生、輔導技藝競賽與技能檢定之指導教師(人員)。
三、學生獎勵方式
(一)技藝競賽:
獲獎名次 | 全國學生技藝競賽 |
第一名(金手獎) | 大功乙次 |
第二名(金手獎) | 大功乙次 |
第三名(金手獎) | 大功乙次 |
金手獎 | 小功二次 |
入圍優勝 | 小功乙次 |
參加獎 | 嘉獎二次 |
技藝表現優良學生 | 酌頒獎金 |
(二)技能檢定:
通過乙級檢定 | 通過丙級檢定 |
小功乙次 | 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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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導技藝競賽及輔導技能檢定(通過率)人員之獎勵,依本校教職員獎勵辦法辦理。
五、由各科科主任提供指導教師(人員)及學生名單,技藝競賽敘獎由實習組統一簽核,技能檢定敘獎由就業組統一簽核。
六、技藝競賽入圍個人或團體獎項依家長會所提供經費,酌發獎金給予獎勵。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決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