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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規定 /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門禁安全管制要點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門禁安全管制要點

9855行政會議通過

1021112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目的:為維護本校教職員工、各大樓辦公室及設備之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

一、教育部83119(83)字第060344號函辦理。

二、本校實際狀況。

参、實施方式

一、門禁管制時間:平日晚間18時至隔日上午6時止及例假日全天二十四小時,全校大樓均應關閉。

二、調、離職或退休職員工於離校前,須將領用之電梯感應卡及相關辦公處室鑰匙繳回總務處庶務組,並取消其設定。

三、感應卡遺失之補發,請至總務處庶務組申請,並須繳交工本費用新台幣120元整。

四、感應卡遺失未通報或借給學生及他人使用,所造成之損害,由原持卡人負賠償之責。

五、例假日如有維修、施工、舉辦各項活動或教職員工須進入非本身之辦公室者,由承辦單位或個人於事前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確認後,並經校長核可送總務處存查。

六、本校教職員工於例假日須進入本身之辦公室者,須先至傳達室登記進入及離開時間。

七、來賓欲會晤本校教職員工時,請於傳達室登記,並由傳達室通知本校教職員工至傳達室接送來賓。

八、來賓或家長欲會晤或送物件與學生時,由傳達室通知學務處於下課時間通知該生前往會客室會晤或收取物件,不得逕往教室,以維護校園安全。

九、上課時間學生非持有學務處核准之外出證明單者不得外出,如不聽從制止時,即將其班別、學號、姓名報請學務處處罰。

十、機車、腳踏車均須停放規定之車棚,不得任意擺放。

十一、來賓或學生家長汽機車非經本校同意,不得駛入校園內。

十二、校內各項器材、設備等需有合法的借用程序,始得攜出校園。

 

十三、響應政府推展全民體育政策,本校開放運動場地,提供社區民眾從事體育活動,

注意自身安全,開放時間如下:

(1)夏天(4~10):早上5:00~6:30、下午51000~700

(2)冬天(11~3):早上5:00~6:30、下午51000~630

逾開放時間,傳達室應廣播請學生及民眾離開校園,非開放時間,傳達室應關閉大門,勿讓學生及民眾逗留,以維護校區安全。

十四、傳達室執勤由保全公司派人駐守二十四小時服勤,由總務處及全校教職員工共同監

督。

十五、本校教職員工不得將感應卡借給學生或他人使用,廠商送貨時,可至傳達室登記借

用,違反相關規定者取消其申請。

十六、不得破壞門禁安全系統設備,違者依校規議處或移送法辦,並照價賠償

十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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