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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申請

 國立東港海事各項證件申請應備文件一覽表:

申請項目

流程/應備證件

作業期間

費 用

()業證書、

修業證明書

遺失補發

1.填寫申請書、切結書

2.身分證

3.兩吋半身照片一式2(6個月內近照)

4.印章

5.須本人親自辦理

※更改姓名者需另備戶籍謄本

2個工作天

()業證書NT$100

修業證明書NT$50

成績證明書

1.填寫申請書

2.身分證

3.須本人親自辦理

當場可領取

NT$20

修業證明書

填寫申請書

身分證

1吋半身照片一式2

須本人親自辦理

102學年度起未達畢業標準之應屆畢業生,修畢120學分可申請,應屆申請免收費

3個工作天

 

晶片學生證毀損、遺失補發

填寫申請書

2吋半身照片1(電子檔)

3個工作天

NT$150

更改學籍資料(如變更姓名、身分證號或修正其他學籍資料)

1.填寫學籍異動申請表

2.身分證

3.更改姓名者需交回原學生證

4.戶籍謄本

3個工作天

更名換發學生證

NT$150

轉、休學申請書

1.申請書須親自至教務處索取

2. 1吋半身照片2張(辦理轉學者)

3.家長與學生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學生證須繳回

4.須家長共同辦理

3個工作天

 

 

延修

 

1.申請書須親自至教務處索取。

2.家長與學生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須家長共同辦理。

3個工作天

(1)依所修習科目總學分數繳費(1學分600),及學生保險費175元。

如依(1)項所繳費用高於所修習科目最多學分年級之註冊費:學雜費等總和,則繳交該年級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其餘規定與一般學生同。

 

       申辦各類證件應備妥證件,作業期間約須2~3個工作天,請於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教務處取件。

      折抵役期者,於領取證明後,請會教官室核算減役天數。

    委託他人辦理者,除上述必備證件外,另需檢附委託書一份及受託人之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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