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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實施計畫與介紹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心理測驗實施計畫

991019日行政會議訂定

10695日第2次主管會報暨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103  11  12 日公布之學生輔導法 

貳﹑目的﹕

  1.協助學生對自我的人格特質的認識與了解,並提供導師及任課老師可以針對學生特質採取適當的輔導策略與學習方法。

  2.增進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以作為其高職畢業後升學或就業之重要參考依據。

  3.協助師學分析診斷學習成就低落之原因,提供教師矯正與輔導學生學習之依據。

  4.協助學生探索自我的學校學習能力、性向與對大專院校系群之興趣的認識,以作為其規畫生涯之參考。

參﹑主辦單位﹕輔導室。

肆﹑實施對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

伍﹑實施辦法:視各處室、各科、各班導師及個別同學的需要而分為

  一、申請單位

(輔導室規畫:

1. 輔導室就全校同學一般性之性向、興趣、智力、人格、情緒適應、學習等問題,隨時根據需要舉行年級各項測驗。

2. 高一施測「賴氏人格測驗」。

3. 高二或高三施測「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測驗」。   

()團體申請:

1. 如各班導師認為該班同學有需要施行測驗者,可參考本辦法,與輔導教師溝通諮詢,以便安排施測時間。

2. 輔導室於測驗前與申請人說明測驗之注意事項,並提供一切測驗之支援。

()個人申請:

1. 同學如認為有進一步認識自己的需要者,可於規定時間內,個別向輔導室提出測驗申請,由輔導室統一安排施測。

2. 測驗之結果,輔導室採取絕對保密的原則。並限定由申請人或受測者至輔導室諮詢。

二、實施時間﹕學期中

    1. 輔導室規畫:由輔導室於年度計畫中規畫安排。

    2. 團體申請者:由輔導室與該班導師協商後安排。

    3. 個別申請者:由學生根據需要由輔導室排定施測與解說時間。

三、實施程序﹕

    1. 由輔導老師或導師在各班施測。

    2. 輔導教師根據結果報告至各班解釋說明。

    3. 學生可進一步與輔導教師進行個別諮商﹐以落實測驗價值。

陸、本校現有心理測驗工具

    人格測驗暨自我概念測驗

  1. 賴氏人格測驗(千華出版)
  2. 基本人格量表(心理)
  3. 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 (測驗出版社)

     學習診斷及學習態度測驗

  1. 學習診斷測驗(千華出版)
  2. 學習態渡測驗中國行為科學社)
  3. 高中職生學習與讀書策略量表(中國行為科學社)

    性向測驗暨興趣測驗類

  1. 我喜歡做的事(勞委會)
  2. 高職學生興趣量表(千華出版社)
  3. 多因素性向測驗(中國行為科學社)
  4. 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台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中小學版)

柒、本活動所需經費由輔導室年度預算中編列支應。

捌﹑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後陳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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