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輔導室輔導影片與輔導叢書借閱管理使用辦法
100年12月13日行政會議訂定
107年9月11日行政會議第1次修定通過
壹、目的:本室為便利各類資料之流通,增進使用效益,特訂本辦法。
貳、範圍:本辦法所稱各類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包含圖書、VCD、DVD。
參、通則:
一、資料圖書影片採開架式陳列可自由取在室內閱覽觀看,閱畢請放回原位。
二、 各類資料,以個人名義可辦理外借/還/續借事宜,相關手續依本辦法「借閱規定」辦理。
三、借出之資料,如遇清點、裝訂、重新分類時,請於通知期限內歸還。
四、借閱之資料,請愛惜使用,不得圈點、眉批、評註、折角、污損、裁剪或撕毀其中之文字或圖片。
五、本中心收藏之資料,請勿以任何方式重製、拷貝、影印全部內容,以免觸犯著作權而致刑責。
肆、借閱規定:
一、圖書:教師每次最多借閱五冊,借閱期限二週天,得申請連續借閱。學生最多借閱三冊,借閱期限二週天,得申請連續借閱。
二、VCD、DVD:教師每次最多借閱五片,借閱期限二週天,得申請連續借閱。學生最多借閱三片,借閱期限二週天,得申請連續借閱。
三、辦理借閱時,請事先電話告知輔導室之教師,並辦理借閱登記借閱/歸還/續借等手續,。
伍、罰則、賠償:
一、借閱資料應按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暫停借閱權利。
二、資料逾期一週經通知仍未歸還者,視為遺失,借閱者應於一週內辦妥賠償手續。
三、借閱之資料若遺失或嚴重損毀時,借閱者得依下列方式於一週內辦妥賠償手續:
(一)借閱者自行購買原版資料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資料或影印本抵償。
(二) 遺失或嚴重損毀公播版影片時,則購買公播版之影片賠償。
(三)以購回相同書籍賠償[若因套書無法單本購買,則買同等價錢之書籍賠償]。
(四)損壞輕微,可以修護復原者,其修護費由借閱者負擔。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時間:2024-04-22 11:16:24|點閱次數: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