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特殊教室管理要點
96.01.12實施
97.05.28修正
壹、 目的:為有效利用媒體教學,增進學生之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貳、 定義:
一. 特殊教室:包括第一、二、四綜合教室、音樂教室、播音室、計算機概論教室及各教學領域(科)之視聽教室、實驗室、實習工廠、養殖場等。
二. 借用人:指本校教師、職員及技工(友)等借用特殊教室者。學生非經校長核准不得為借用人;校外人士借用本校場地、教室等之管理另依總務處所公告之場地管理規則。
參、 管理單位:
一.第一、二綜合教室、計算機概論教室-設備組。
二.一般科目教學領域(科)之視聽教室、實驗室-設備組。
三.第四綜合教室、播音室-訓育組。
四.音樂教室-音樂教師。
五.專業科之視聽教室、實驗室、實習工廠、養殖場-各專業科。
肆、 借用程序:
一. 實習(實務)、實驗、國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及音樂等課程需整學期使用特殊教室,且已排入課表者,請直接於上課前十分鐘親至該單位領取鑰匙使用該教室。
二. 借用人因媒體教學需要使用特殊教室者,至少應於上課前三天親到上述管理單位填表申請(如附件),依程序送請校長核可後,於上課前十分鐘親至該單位領取鑰匙使用該教室。
三. 社團活動應由指導教師親自至管理單位領取鑰匙及相關器材。
伍、 借用人之責任:
一. 特殊教室全部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建卡列管,非經核准,不得出借。
二. 借用人應管理學生進入教室後不可喧嘩、嬉戲,並嚴禁將食品、飲料暨任何與課程無關之物品攜入教室。
三. 教室內冷氣應另經管理單位核准使用,否則不應使用;如已核可則應由教師親自操作,禁止同學操作。
四. 借用人應確實督促學生在下課前將座位附近與桌面收拾乾淨(含個人用品)。
五. 學生在下課時應經教師檢查環境是否依規定復原後才可離去,未經借用人許可者,不得逗留室內。
六. 借用人使用教室完畢,應關畢電源及門窗,並速將教室鑰匙歸還管理單位。
七. 所有的機器設備均應愛惜使用,並維持教室環境的整潔。
陸、 罰則:
一. 儀器設備損毀或遺失
(1) 因不依操作說明,擅自操作,或因不當使用而導致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2) 嬉戲打鬧、損毀後匿而不報或一切因不法原因肇致設備損毀者,除負全額賠償責任外並另依校規處分。
二. 違反借用人之責任
借用人違反第五條各款所述責任之一時,停止其借用權1個月。
柒、 本校師生於使用特殊教室時,除本要點外,其他規範依相關規定辦理。
捌、 本管理要點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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