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防制霸凌推動計畫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之教中(六)字第0990522129函。
二、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要點。
四、教育部之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貳、目的:
一、整合學校行政、教學空間環境、心理輔導、社區合作等策略,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與指引,達成防制校園霸凌,確保校園環境之安全。
二、推動暴力霸凌防制,以及建立霸凌個案之發現通報、處理及追蹤輔導流程,達成營造友善校園之目的。
參、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
(二)辦理研習活動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東濱派出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二)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處理。
(三)成立防制霸凌推動委員會。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一)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二)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與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2.結合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3.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及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二)配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研習,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三)成立防制霸凌推動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家長、社工人員及警察局少年隊等,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諸般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四)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畫辦理相關系列宣導活動。
(五)結合家長會全面加強所有家長對校園霸凌認知與權利義務。
(六)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確保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教育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屏東縣反霸凌專線08-7347246。設置本校防制霸凌投訴電話08-8334161,信箱moepts008@gmail.com由教官室受理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列管處理。
(二)於每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發現個案應加強輔導作為。
(三)設置反校園霸凌網頁,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學校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四)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五項要件者,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五)學輔人員(教官)、導師、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
三、介入輔導:
(一)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五項要件,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社工人員及警察局少年隊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二)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並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經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
陸、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