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為115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止,請欲申請同學自行寄件申請。
一、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具備以下各項,或經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設籍本國,且具正式學籍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五專職業類科(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當年度畢業之學生亦可申請。
(二)持有政府核發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申請補助者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二、申請培育方法
申請之學生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並須檢附核發之全國技術士證或其他專業證照,依下列條件擇一申請技職獎學金、技職助學金或拔尖獎學金,相關證明不得重複申請運用:
(一)技職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助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未達80分以上,但專業科目的實習成績(含實驗、實務、實作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拔尖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70分以上,依申請近兩年內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 國際性:國際競賽成績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 全國性:
全國性技藝、技能競賽,獲前五名名次(依名次排序)。
領有相關甲級、乙級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專業相關程度排序)。
考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或專業能力測驗證照(書)等,且依相關能力參考指標達流利級以上者。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如次表:
※本會有審核決定權,得視年度預算針對補助名額,並依據申請者之專業成績表現(例如:技能證照、資格檢定、競賽等)、多元學習表現(包含校內外活動參與,例如:志工服務、日常生活與表現、幹部、社團等)及個案情形酌情審定,另經本會認定值得長期培育者,將另以專案補助之。
培育方法 | 金 額 | 名 額 |
技職獎學金 | 新台幣10,000~30,000元 | 10-30名 |
技職助學金 | 新台幣5,000~20,000元 | 30-50名 |
拔尖獎學金 | 新台幣20,000~60,000元 | 10-30名 |
註:上述以「每學年」辦理申請、進行審核及撥款。 | ||
四、其他獎勵方法
1. 證照獎勵:為鼓勵已獲本會獎(助)學金者提升專業技術能力,自獲獎助一年間,若另取得各類相關技術士證照,將於次年申請時同時審核發放,丙級證照每張獎勵1,000元;乙級證照/單一級證照每張獎勵2,000元;甲級證照另案檢討獎勵 (以出示核發之證照為憑)。
2. 專案獎勵:本會可專案檢討提供交通、食宿及訓練費用等,予以參與國際性競賽者。
五、申請須知
1. 資料繳交時間為:當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止(請掛號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 請使用本會制訂表格及文書,資料務必詳實,俾利審查。
3. 如申請文件不齊全,經本會以電話及其他通訊方式通知一次,且於當年9月20日前未補件或逾期補件者,視同自願放棄。
4. 獲獎助者,本會將於當年11月10日寄E-mail或電話通知獲獎助學生,後續務必出席「獎助餐會」,相關日期及資訊將另行通知;如未獲獎助,不另行通知。
5. 申請本獎(助)學金無論獲獎與否,各項申請文件均不退還。
6. 本會於培育期間,得不定期進行電話、親訪等關懷,若發現不符合培育相關規定條件之情況,本會得予以終止培育。
六、本會獎助學生之權利義務(未能配合相關規定者,本會得視況停止獎助)
1. 須於次年2月10日前繳交第一學期「學習分享信」(撰寫格式將另行通知)至送件申請之安得烈辦事處,以郵戳或E-mail寄出日期為憑。未如期繳交者,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2. 需於培育期間至少擇一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如下:獎助餐會、暑期生命成長營、暑期飛颺營,或安排時間至本會擔任志工。
3. 須自行規劃時間參與具學習意義之志工服務,並於次年申請時檢附「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七、申請文件(申請表、家境自評表及自傳等格式,詳見附件一)
下列項次1~9為申請之必要檢附文件;項次10之相關文件,如有請提供,作為審查之參考。
項次 | 文件名稱 | 說 明 |
1 | 申請表 | 正本一份,由本人親填並簽名(未滿18歲申請人,須請法定代理人簽名)。 |
2 | 家境自評表 | 正本一份,由本人親自填寫。 |
3 | 自傳 | 正本一份,由本人親自填寫,撰寫格式內容請詳見「申請表(附件1-3)」。 |
4 | 個人生活照 | 申請人之完整、正面、清晰六個月內生活照一張,請寄電子檔至安得烈信箱:care@chaca.org.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獎助學金申請_通訊地所屬縣市_申請人姓名」。 |
5 | 在學證明 | 新學期「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註:若因參與國手培訓需休學訓練,可提訓練之證明。 |
6 | 匯款資訊 | 本人帳戶存摺封面一份(請寄電子檔至安得烈信箱:care@chaca.org.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獎助學金申請_通訊地所屬縣市_申請人姓名」);若無本人帳戶則提供直系親屬帳戶。 |
7 | 戶籍資料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不可審略記事;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8 | 家境證明 | 1. 擇一檢附以下證明,正、影本皆可:政府核發之該年度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之公文或師長家請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2. 其他家況提及之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醫生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等,如有則檢附。 |
9 | 成績證明 | 1. 當學年度(含上、下學期之成績、德育或操行成績,獎懲及出缺席紀錄證明)之成績單正本,或蓋有學校印鑑之成績單影本。 2. 檢附申請近兩年內之最佳競賽成績證明、全國技術士證、專業能力檢定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資料、照片,作為申請依據)。 3. 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另行檢附。 |
10 | 其他文件 |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社會公益服務之佐證資料(提供志工服務時數證明)、外宿證明(提供租賃契約影本)、畢業證書(申請者為當年度畢業生),或其他說明文件或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