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 的:為照顧屏東縣內所有高中職在學學生及戶籍設於屏東縣但就學於全省各大學校院之優秀清寒學生,獎勵學生努力上進,成為品學兼優、樂觀進取青年。
二、經費來源:由本會自行籌募。
三、獎助名額:
(一)大學校院:12名,每名1萬5千元。
(二)高 中 職:30名,每名5千元。
四、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9月22日17時止。(校內收件到9月12日止,請於時限內將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彙整)
五、申請資格:
(一)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 (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二)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三)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一)或(二)點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
(四)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且須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五)已領取過該獎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覆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六、申請手續:凡符合資格之學生檢具申請書、前學年成績單、未受記過證明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及自傳(限1,000字以內),向就讀學校申請,再經學校彙整審核後送本會審查(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七、審查會議: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審理之。
八、頒獎方式:
(一)預計於114年10月24下午4點於救國團團慶中公開頒發,獲獎通知單另發敬請申請人預留時間。
(二)受獎人務必親自出席領獎(未出席者則不補發獎金)。
九、 附則:
(一) 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可上網http://ptntc.cyc.org.tw下載專
區下載,請參考運用。
(二)本辦法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