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說明:
(一)申請時間:每年5月15日起至6月16日止接受申請。如欲報名可以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申請書,學校收件日至6月6日。
(二)申請資格:
1.凡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清寒學生,其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操行80分(含)以上者,或具特殊專長或表現者。
2.本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
1.學生自行申請。
2.學校老師推薦。
3.本會相關人員推薦(本計畫委員、後援會、秘書處、志工等)。
(四)申請文件:申請學生應檢附下列書件,逕寄本基金會
1.學生基本資料表。
2.家長同意書。
3.自傳。
4.推薦函。
5.最近2學期成績單。
6.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8.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如:證照、受獎證明影本等)。
二、本計畫學生之權利及義務:(義務將列年度評估之條件)
大專組權利 | 大專組義務 |
1.每月獎學金。 2.參與基金會所辦理之各項活動。 3.可申請育成費用。 4.學年學業成績達90分(含)以上或班級前三名,頒發普仁書卷獎獎學金4,000元;凡學生參加國內競賽,並獲優越成績者,頒發普仁技藝獎。 | 1.簽署同意書。 2.每年從事志工服務30小時(含)以上。 3.1月、4月、7月和10月需繳品格申論題,其餘月份則繳交生活近況表。(每月30日前繳交) 4.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且各科應達60分(含)以上。 5.參加相關團體活動、課程出席率須達80%以上。 6.團體活動回家作業繳交率達100%。 7.每年至少參與育成年度工作坊一次。 8.上述一項義務未達標準須提出書面說明。 |
高中組權利 | 高中組義務 |
1.申請獎學金。 2.參與基金會所辦理之各項活動。 3.可申請育成費用。 4.學年學業成績達90分(含)以上或班級前三名,頒發普仁書卷獎獎學金4,000元;凡學生參加國內競賽,並獲優越成績者,頒發普仁技藝獎。 | 1.簽署同意書。 2.每年從事志工服務12小時(含)以上。 3.每月須繳交品格學習心得。(每月30日前繳交) 4.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且各科應達60分(含)以上。 5.毎年須參加本會辦理之相關活動,如:遊學活動或夏令營。 6.團體活動回家作業繳交率達100%。 7.每年至少參與育成年度工作坊一次。 8.上述一項義務未達標準須提出書面說明。 9.參與本計畫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助學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