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報名同學請於114年3月21日將申請書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三).政府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本人或家長皆可)
(四).受領獎學金學生服務登記表(勾選服務執勤時段)。
二.前述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未備齊者,視為無效件,恕不予受理。
三.為開啟學子另一扇學習之門,倡導參與慈善活動,體悟「付出即是獲得,服務是真正學習的開始」,請獎學金申請人之研究生、大專生、高中生,務必親自至本會服務10小時之公益活動。(未執勤者不符合發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