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屏東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訊息。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發佈人員 : 註冊組 發佈時間 : 2025-02-17 08:20:27

一、清寒獎學金申請條件: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5.前一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條件(兩種狀況)
 
 1.設籍本縣且國中三年級在本縣就讀,並自願升學本縣高中(職)學校之優秀學生: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採國中會考成績各科均達基礎(B)且依據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積分達七十分以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維持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五。
 
  (4).前一學期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6).前一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且為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且為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且無記過以上紀錄者,每校以三名為限。
 
  (3).前一學期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5).前一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請於3月17日(一)前將申請表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