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寒獎學金申請條件: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5.前一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條件(兩種狀況)
1.設籍本縣且國中三年級在本縣就讀,並自願升學本縣高中(職)學校之優秀學生: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採國中會考成績各科均達基礎(B)且依據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積分達七十分以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維持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五。
(4).前一學期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6).前一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且為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且為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且無記過以上紀錄者,每校以三名為限。
(3).前一學期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5).前一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請於3月17日(一)前將申請表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