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申請文件請於113年11月18日(一)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